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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

    发布时间:2018-01-05

    第一章 总则sEwmobile288-36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金融业发展,优化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机构入驻和金融产业聚集,推动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根据《四川省地方金融条例》《中共广安市委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金融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sEwmobile288-365

    第二条 本政策的扶持对象,是指注册地和税收征管地均在广安经开区辖区内并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有权机关批准设立的类金融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组织、单位和个人。sEwmobile288-365

    第三条 本政策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的要求,着力为金融业发展提供最优惠的政策、最优质的服务、最优良的环境,从资金、服务、人才等方面构筑全方位的政策支撑体系,以吸引更多有利于丰富金融市场体系的各类金融服务组织、机构落户我区。sEwmobile288-365

    第二章 扶持政策sEwmobile288-365

    第四条 促进金融机构发展sEwmobile288-365

    本扶持政策所指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sEwmobile288-365

    (一)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给予以下扶持:sEwmobile288-365

    1.落户奖励。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最高补助1000万元。其中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5亿元(含)至10亿元的、5亿元以下的,分别按照实缴注册资本1%、0.6%、0.5%标准给予奖励性补助。以上补助资金分5年兑现。sEwmobile288-365

    2.办公场所补助。自建或购买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按照4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6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5年以上的(含5年),按照每年120元/平方米的标准连续3年给予补助,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sEwmobile288-365

    (二)对法人金融机构增资:本政策施行后新设立的金融机构增资的,参照第四条第(一)款第1节规定,按增资后达到规模对应的补助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本扶持政策施行前设立的金融机构增资的,参照本项政策第(一)条规定仅对其增资部分给予一次性补助。sEwmobile288-365

    (三)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公司(管辖范围覆盖省内多个地市且企业所得税在注册地缴纳)、区域金融总部机构,以及法人金融机构的职能总部、运营总部、后台服务中心: sEwmobile288-365

    1.落户奖励。(1)对外资银行一级分行或办事处、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分行或省外城市商业银行一级分行,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省内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一级分行,一次性补助400万元。(2)对保险、证券公司一级分公司,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对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控股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一级分公司,一次性补助200万元。(3)对法人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的业务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或后台服务中心,一次性最高补助300万元,对法人证券机构、期货机构和信托公司的业务总部或运营中心一次性最高补助200万元。对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的营业部,一次性补助30万元。以上补助资金分5年兑现。sEwmobile288-365

    2.办公场所补助。自建或购买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按照4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的,给予租金补助,按照每年120元/平方米的标准连续3年给予补助,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20万元。sEwmobile288-365

    (四)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市级金融机构:sEwmobile288-365

    1.落户奖励。对外资银行二级分行或等同于二级分行的办事处、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二级分行或省外城市商业银行二级分行,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对省内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二级分行,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保险公司支公司等其他金融分支机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以上补助资金分5年兑现。sEwmobile288-365

    2.办公场所补助。自建或购买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按照4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对银行机构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保险机构等其他金融分支机构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的,给予连续3年租金补助,按照每年12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其中对银行机构年补助总额不超过80万元,对保险机构等其他金融分支机构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sEwmobile288-365

    (五)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区级金融机构(支行):sEwmobile288-365

    1.落户奖励。给予落户补助100万元,该补助资金分5年兑现。sEwmobile288-365

    2.办公场所补助。自建或购买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按照4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对银行机构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保险机构等其他金融机构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的,给予连续3年租金补助,按照每年12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对银行机构年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对保险等其他机构年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 sEwmobile288-365

    (六)已设金融分支机构升级为高层级分支机构的,参照升级后相应层级的政策予以补差。 sEwmobile288-365

    第五条 促进地方性金融组织发展sEwmobile288-365

    本扶持政策所指地方性金融组织,是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权益类交易场所、具有金融属性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等机构和场所。 sEwmobile288-365

    (一)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地方性金融组织:sEwmobile288-365

    1.落户奖励。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地方性金融组织,最高补助5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含)以上的、1亿元(含)至2亿元的、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 5000万元以下的,分别按照按注册资金的1%、0.5%、0.4%、0.3%给予补助。以上补助资金分5年兑现。sEwmobile288-365

    2.办公场所补助。自建或购买自用办公房的,按照4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为2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5年以上(含)的,按照每年120元/平方米的标准连续3年给予租金补助,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sEwmobile288-365

    (二)对地方性金融组织增资给予一定补助。本政策施行后新设立的地方性金融组织增资的,参照第五条第(一)款第1节规定,按增资后达到规模对应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助。sEwmobile288-365

    (三)对新设立的地方性金融组织在依法履行报批程序中产生的包括会计、审计、税务、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费用,给予2万元补助。 sEwmobile288-365

    第六条 促进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sEwmobile288-365

    本扶持政策所指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企业名称、经营范围表述符合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相关规定,且按发改部门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管理的相关机构。 sEwmobile288-365

    根据其对我区贡献,按照实缴注册资本规模或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给予补助。申请补助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投资额度应达到注册资本(募集资金)总额的30%以上,其中投资我区实体经济的资金比例不低于投资额度的30%。 sEwmobile288-365

    (一)落户奖励。对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一次性最高补助6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5亿元(含)至10亿元的、5亿元以下的,分别按照注册资本的0.5%、0.4%、0.3%给予补助。 sEwmobile288-365

    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其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对合伙企业委托的在区内设立的公司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给予补助,一次性最高补助3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10亿元(含)以上的、5亿元(含)至10亿元的、1亿元(含)至5亿元的,分别按照实际募集资金的0.3%、0.2%、0.1%给予补助。对选择区内合伙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或选择区外管理机构管理的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按照上述标准减半给予补助。以上补助资金分5年兑现。sEwmobile288-365

    (二)办公场所补助。补助标准参照第五条第(一)款第2节执行。sEwmobile288-365

    (三)对股权投资企业增资给予一定补助。本政策施行后新设立的企业增资的,参照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按增资后达到规模对应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sEwmobile288-365

    第七条 促进融资租赁企业发展sEwmobile288-365

    本扶持政策所指融资租赁企业,是指经中国银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商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sEwmobile288-365

    (一)落户奖励。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额度累计达到其实缴注册资本金50%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金给予一定比例补助,一次性最高补助500万元。其中实缴注册资本金5亿元(含)以上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0.5%给予补助;5亿元以下的,按照0.25%给予补助。以上补助资金分5年兑现。 sEwmobile288-365

    (二)增资补助。本扶持政策施行后新设立的企业增资的,参照本项政策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按增资后达到规模对应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助;本扶持政策施行前设立的企业增资的,参照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仅对其增资部分给予补助。 sEwmobile288-365

    (三)支持实体经济奖励。为区内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按其当年为区内企业提供融资总额的0.3%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其当年税收本级留存部分。申请奖励的融资租赁企业当年累计为我区内企业提供融资总额应不少于5000万元。 sEwmobile288-365

    (四)办公场所补助。按第五条第(一)款第2节执行。sEwmobile288-365
    第八条 促进企业上市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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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区企业成功在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和在区域性场外资本市场实现股权交易且年上缴税金分别达到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培育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专项经费补助。sEwmobile288-365

    (二)区属国有企业入股上市的,按照所占上市企业股份比例给予补助。占股比例1%至10%的、占股比例10%(含)至20%的、占股比例20%(含)至30%的、占股比例30%sEwmobile288-365
    (含)至40%的、占股比例40%(含)以上的,分别按照占股比例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标准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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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我区企业成功发行专项债、双创债、短融、中票、PPN、企业债等直接融资,按照成功发债金额对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按照发债实际到账金额2亿元至5亿元的、5亿元(含)至10亿元的、1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按照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融资取得资金须用于企业在我区生产经营活动。sEwmobile288-365

    第九条 促进境外投资融资sEwmobile288-365

    (一)对我区企业作为境外投资的主体,成功在境外投资设立公司、分支机构,奖励10万元人民币。sEwmobile288-365

    (二)对我区企业实现外汇收入达到一定金额的,按照实际外汇收入金额对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实际外汇收入达到500万美元至2000万美元的、2000万美元(含)至4000万美元的、4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分别按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sEwmobile288-365

    (三)对我区境外企业成功发行海外债并将发债资金全额投入到我区的,按照成功发债金额对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按照发债实际到账金额5000万元至2亿元(含2亿元),2亿元至5亿元、5亿元(含)至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按照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sEwmobile288-365

    第十条 促进金融人才安心就业创业sEwmobile288-365

    (一)高级管理人才贡献奖。奖金标准前3年为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形成的我区地方留成部分,第4、5年为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形成的我区地方留成部分的50%。sEwmobile288-365

    (二)优秀金融人才奖。经开区管委会每年开展一次在岗优秀金融人才评先评优活动。优秀金融人才的评选方案由经开区财政局和人社局牵头制定。奖励资金在人才专项资金中支付。sEwmobile288-365

    对当年荣获表扬的优秀金融人才,按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现金奖励;对连续荣获两次及以上表扬的优秀金融人才,按1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现金奖励。sEwmobile288-365

    (三)购房补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金融人才,在区内购买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转账依据等相关资料,按照3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sEwmobile288-365

    (四)子女就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金融人才的子女有义务教育阶段就学需求的,向经开区社事局提出申请,由社事局统筹协调在区内学校就近入学。sEwmobile288-365

    第三章 扶持政策的申请及兑现sEwmobile288-365

    第十一条 成立广安经开区金融业扶持专项资金审批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由经开区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经开区财政局、审督局、经发局、规建局、人社局、商统局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经开区财政局(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经开区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sEwmobile288-365

    第十二条 申请扶持的机构(企业)和个人应提供以下申请资料,申请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以备查验校对:sEwmobile288-365

    1.机构(企业)、个人申请享受奖励资金的申请报告、申请表;sEwmobile288-365

    2.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sEwmobile288-365

    3.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纳税证明等相关资料。sEwmobile288-365

    4.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产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租房发票等相关资料。sEwmobile288-365

    5.申请奖励资金所需的其他资料。sEwmobile288-365

    第十三条 申报流程sEwmobile288-365

    (一)符合条件的机构(企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sEwmobile288-365

    (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适用奖励类型和奖励额度进行初步审核。sEwmobile288-365

    (三)由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奖励类型和奖励额度。sEwmobile288-365

    第十四条 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sEwmobile288-365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对决定奖励事项在经开区政务平台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拨付文件,并按文件要求拨付奖励资金。sEwmobile288-365

    第四章 附则sEwmobile288-365

    第十五条 享受本政策办公场所补助的,其中,自建或购买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的,房屋产权5年内不得转让;租赁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5年内不得转租或变更房屋用途。sEwmobile288-365

    第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sEwmobile288-365

    第十七条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有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执行期间,如上级政策有调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sEwmobile288-365

    第十八条 本政策由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sEwmobile288-365

    附件:1.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业扶持专项资金审批表sEwmobile288-365
    2.广安经开区金融业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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