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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网】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结束
发布时间:2018-06-16记者15日从国家统计局了解到,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已于6月15日前结束,将为2019年1月正式开展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提供宝贵经验。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为了推动明年的正式普查工作更加顺利实施,国家统计局决定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
据国家统计局综合司副巡视员姜雷光介绍,此次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地区为河北、江苏、湖北、重庆、宁夏。试点工作于今年4月开始,并于6月15日前结束。
“试点只有2个月的时间,我们在这期间试点完成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全部流程。”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统计局局长李军说,作为此次综合试点的地区之一,武汉市江岸区在前期清查中对全区约5万余家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了实地核查。
姜雷光表示,通过此次综合试点,可以从整体上模拟普查业务流程和主要环节,重点检验目前研制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配套软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试点工作的顺利完成,为普查的正式开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做法,也将为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