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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警务模式新探
发布时间:2017-11-30随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的加快,农村社会治安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现有农村派出所警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建立起适应新形势要求的现代警务体制,寻找新形势下的农村警务模式,是当前警务改革和基层基础工作深入推进的当务之急。构建并实施农村派出所区域一体化警务模式,走出一条适合自身实际的警务模式改革之路。
一、当前常见农村警务模式
农村警务模式既是指将警力立足于农村,利用乡村治安资源,通过警民、乡镇、村社有机的结合,维护农村治安,预防违法犯罪,确保农村警务机制与体制的有效运用和完整实施所包括的农村派出所的软件和硬件设施,包括派出所的内部结构,实施维护农村治安环境的方案,实施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办案机制,后勤保障,农村警务生存的一套方式方法。
目前农村实行的是突击救火型警务模式和坐诊式警务模式。突击救火型警务模式指基层派出所对农村的治安维护主要放在事后处置上,缺乏对农村治安防控体系的总体把握,导致效率低下。从工作职责和警力分布看,农村派出所职责重大,警力严重不足。派出所的工作繁杂。派出所不仅要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和侦破各类刑事、治安案件,还要负责各类纠纷的调解,落实各项公安基础工作,如人口管理,重点对象帮教、邪教、非法组织的监控、帮教、转化等。甚至个别地方党委政府还要求民警参加收税、计划生育等非警务活动。农村各所现有警力已与其所担负的任务明显不相适应。派出所的工作基本上处于疲于应付的境地,有的甚至连应付都应付不过来,更谈不上对社会治安主动出击和实施有效管理。现在的警务模式大都停留于被动警务模式即坐诊式警务模式,农村基层派出所在警务运作上模仿县城公安局的做法,坐等群众上门报案、报警,长期重打轻防,将主要精力放在侦查破案上,而忽视了以人口管理和治安管理为重点的基层基础工作,未能有效地组织起治安防范体系。
二、农村警务发展的局限
(一)农村警务体制上的原因。一是坐诊式警务模式存在诸多弊端,影响了公安职能的发挥。有警就出,无警放松,完全的脱离了群众,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警务工作的开展,降低了警务工作的质量。二是农村治安基础薄弱,防控能力差。我国的农村地域广阔,面积大,人口多,防空能力弱,面临有很多的潜在性问题和不稳定因素。因此农村的治安基础仍处在自发型、松散型阶段,没有形成完整的治安防控体系。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农村防控能力弱,群众治安意识不强的弱点大行其道,严重影响农村治安。三是发案的重心已由经济的发展发生了变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 一些治安问题的发生、发展地点和方式也随之发生了变更。特别是农村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农村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社会治安形势也今非昔比,特别是盗窃案件、群体性突发事件已成为当前影响农村社会治安稳定的突出因素。由于农村基层派出所警力不足,致使其业务应接不暇,警员异常繁忙,精力透支,但现实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传统的农村警务体制越来越难以适应农村的社会环境,对处于变革时期的农村社会治安形势无能为力。农村警务需求与警务供给之间的矛盾近年来,随着农村基层组织的相继撤并与迁移,以及农村商品经济和市场化的进一步发展,农村人群的活动地区、领域和方式均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过去以乡、村为核心的人员聚集和活动方式已经基本不复存在,而以商品生产、销售地点等新聚点代之。
(二)农村警务的经济保障不足。一是农村派出所条件有限。从各所现有办公条件来看,农村派出所办公条件均十分艰苦和简陋,开展警务工作得不到有效的支持。有的所甚至连基本的办公场所也未解决,只能暂时借房办公,有的所办公桌椅已用了上十年,陈旧不堪。无论是硬件设施,还是配套的软件设施,均难以达到等级派出所的基本要求。由于条件艰苦,很难留住民警的心。警心不稳,工作就会不实。有的农村所领导情愿在城区所当普通民警也不愿留在农村。警力频繁调动,给农村派出所工作带来诸多不良影响。有的民警甚至还没完全熟悉辖区情况就走了,因而给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带来了很大的冲击,许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也难以实现对辖区治安的掌控。二是经费的短缺导致警务工作的效率低。从经费上来说,经费问题是制约农村警务体制创新的瓶颈。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农村警务模式创新必须要有充足的经费作后盾。目前虽“吃皇粮”,但缺口仍然很大,根本无法保证正常的开支,农村所的日子过得十分艰难。经初步调查,目前农村各派出所每月经费缺口在1000—1500元以上,即年缺口在14000—18000元以上。任何警务运行机制均离不开经费保障作后盾。目前,经费保障上的捉襟见肘,已严重影响了派出所工作的正常运转,工作效率和成效均大打折扣。农村各所的办公条件和设施亟待改善。建议在当前皇粮吃不饱的情况下,我们应积极同当地党委、政府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农村警务模式创新的顺利进行。三是装备落后影响工作的开展。从技术装备来看,据调查显示,农村派出所的办公条件和警务装备都相当简陋。致使很多民警有劲无处使。民警们在警校学习的专业知识就成了摆设,纵使有大将之才,却苦于无用武之地。一旦发生刑事案件只能求助分局刑警大队等部门,自身根本无法出勘现场,独自办案。各所的车辆无法得到及时维护,车况明显老化,严重影响接、处警等日常警务活动。农村本就是经济条件落后之地,它所管辖的地域广,道路条件差,这些因素都会导致警务工作不能正常展开。
(三)其他方面的原因。一是从地域上来说,我国北部地方多为平原,人员相对集中,对警务工作的开展来说较为容易,较少的警力就可以统一系统的管理,警力也基本可以下沉至最基层。而南方则是山地丘陵地带居多,人员分布较零散,老百姓喜欢择地而居,派出所对农村的治安防范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对警务工作的开展造成了诸多不便。二是村级基层政权近于瘫痪,村调解委员会形同虚设。经调查, 大多数的村委班子不能正常发挥职能作用, 没有与当地派出所一起治理农村的治安环境,只能派出所单线作战,而许多村的调解委员会名存实亡,根本无法发挥作用,大量的矛盾和纠纷均交由派出所处理,严重地制约了警力资源的发挥,造成当地社会治安的失控。三是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收入不均,农村的贫富差距逐渐加大,在各种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下,盗窃等侵财型犯罪显著突出(据统计,盗窃案占农村刑事发案总数的75%以上)。而在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民警也分身乏术,许多案件都被搁浅,致使案件越堆越多,给民警及派出所造成极大压力。四是此外,其他非警务事件过多的依赖警务力量来处理,导致了许多警察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大打折扣,削弱了警察在社会中的威严。
三、创新农村警务模式
(一)农村警务机制上的创新。由原来的县(市、区)公安局——乡镇派出所——警务室的模式延伸到农村的最基层,由于现在的农村警务模式的基本形态为县(市、区)公安局——乡镇派出所,虽然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村的治安环境等各种问题,但是相对于我国西部、北部及西北部地区而言则较为困难,地域广阔,丘陵山地地区为主,交通不便,人口分布稀散。这些因素都制约了农村警务的发展,所以必须把这一模式推广到农村最低层。在派出所内部,刑事侦查方面,要改变等案上门的被动局面,全面开展基础业务建设,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的控制力;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方面,要努力开拓情报信息渠道,对一些民事纠纷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的,农村派出所要提前介入,超前预防,公正执法,避免矛盾的扩大与升级,牢牢把握斗争的主动权。
(二)警力的分布。现阶段我国的警力一直处于不足的状态,警力严重不足,在一些经济不发达,较为偏远的地方,还出现了几人派出所,更不用说往下设置警务室,结合我国各地方农村的实际情况,适度增加农村派出所数量,有条件的可以延伸至村级甚至人群比较集中的社区。农村警力要向基层派出所倾斜,增加派出所警员、警力比重,以此推动农村社区警务工作。在农村派出所推广使用派出所——警务室的模式,但如果警力的不足,就涉及到一个很直接的问题,警力的分配,我认为在实行新模式之后,农村警务室并不一定要全部配备警察,可用协警,或与乡镇政府联合成立综合治理办公组、治安保卫队等,与民警一起完成警务工作,对于警力不足的地方,采取建立辖区警务室,有民警统一领导,协警、综治办、治保队进行管理。当然,必须对这些非警组织建立系统的管理制度,由此来规范这些民办组织的行为举止,对其进行权力约束。对于经济相对落后的地方可以进行精简,由派出所直接划分辖区予民警,省去警务室环节,既可以节省经费,又能保障警务工作的开展。对于人口相对密集,经济相对发达的地方则要加大警力。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进一步重视和支持,在地方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尽快解决警力和编制问题,使警力绝对数与公安工作量相适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要进一步合并、精简机关部门,整合警力资源,将素质高、能力强的年轻民警充实到基层一线,真正实现基层实战警力占总警力85%以上,派出所警力占总警力50%以上的目标。
(三)警务室设置的创新。基本模式的建立需要具体的实行,但在我国各地方受限制因素较多,农村警务室的建立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我国东部地区,地属平原,人口密集,交通便利,少数民族偏少,这些地方在人口密集地设置警务室,就能起到很好的作用,而相对于我国北部、西北部以及南方地区,地势不平,人口众多而分散,少数民族也居多,交通不便,建立警务室也难以具体实施,我认为结合这些地区的实际情况,要根据交通条件来设置中心警务室,警务室需选在几个村社的中心位置,而且交通便利,实行一个警务室管理几个村的治安,这样设置利用地理交通优势,同时对几个村进行管理,有利于人力和经费的输出。对于少数民族聚集地,也采用这一模式,但在人员的配置上,应多使用少数民族进行管理,派出所起到统筹作用,以免造成人民群众之间的内部矛盾。
(四)农村警务体制上的创新。一是加大农村警务对事前预防的力度。现阶段,农村警务工作属于平稳发展时期,其不同于城市的警务体制,城市的警务体制把事前预防工作作为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来实施,而农村警务体制受环境、地域的原因,只能把重点放到事后处置上,事前预防的工作就无从谈起,而我认为农村治安环境的维护更需要事前的预防工作作为基础。我们要把重心转移到农村人口的管理和治安管理。目的是为了多与群众接触,了解风俗民情,对辖区的各种问题要细致深入,要维护农村的治安,就要防患于未然,因此预防犯罪要比惩治犯罪的意义大很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的加快,要加大对农村警务的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农村警务的顺利开。二是积极对农村进行法制教育和宣传。农村派出所要积极会同司法、宣传等部门,充分运用电视、报纸、互联网和墙报、宣传栏,以及具有地方特色、农民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开展普法宣传,送法下乡,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使广大农民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使广大农民群众意识到维护治安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激发群众参与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案件,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对涉及“三农”问题的案件,要从维护农民合法利益出发,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公安分局奎阁派出所 李杰)